青海:极濒危物种普氏原羚栖息地监测已实现全覆盖******
中新社西宁1月10日电 (记者李江宁)记者10日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普氏原羚栖息地监测面积达639.08平方公里,对该物种栖息地监测已实现全覆盖。
普氏原羚是中国特有的哺乳动物中数量最少的物种,也是中国甚至世界有蹄动物中处于最濒危的物种。青海湖周边是普氏原羚在世界上仅存的栖息地。
普查显示,2007年,普氏原羚种群数量在300余只左右,比大熊猫数量还少。在官方及民间各界10多年的努力下,几近灭绝的普氏原羚物种逐步摆脱濒危处境,种群有了明显的恢复。普氏原羚野外种群数量恢复至3000余只。
2022年8月,官方机构对普氏原羚产羔期种群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划分为6个分布区,含观测样区16个,这16个观测样区散布于青海湖流域的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天峻县四县境内,涵盖普氏原羚在青海湖流域内所有栖息地。
据统计,调查观测样区总面积为639.08平方公里。其中保护区内观测样区总面积220.10平方公里,保护区外观测样区总面积418.98平方公里。
“普氏原羚作为濒危物种一直以来是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但目前人们对普氏原羚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通过对普氏原羚栖息地的监测,可以了解普氏原羚分布状况和种群数量,以及栖息地植被和土壤等影响普氏原羚生存的主要因素,提出普氏原羚保护与管理的对策,为有效保护这一濒危物种奠定基础。”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保护科科长孙建青说。(完)
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
光明日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11日对外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旨在进一步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起,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10年来,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组织)2426个,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全国法院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10件,涉及走私洋垃圾、毁损自然遗迹、偷排船舶污水、非法采矿、破坏公益林地等不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类型,涵盖数人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认定、修复责任承担和验收标准、技改抵扣、应急处置措施和费用承担等实体规则,以及诉前磋商、司法确认、先予执行等程序规则,有助于丰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适用。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4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