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争相打卡“国潮”消费******
憨态可掬的“冰墩墩”“雪容融”圈粉无数,一时间成为网上热议的“顶流”;故宫不断推陈出新,一系列体现中华美学的文创产品变为线上时尚“潮品”;回力、安踏等国货品牌重新引领“网红”穿搭,“国潮”正成为许多消费者的网购优选。专家指出,线上“国潮”流行,越来越多的设计师开始解锁传统与时尚、古典与流行之间的搭配,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消费产品、内容创作不断出现,“国潮”新风尚正在为传统产业升级带来新契机。
回归传统文化
2022年12月,在首届中国(澳门)国际高品质消费博览会上,拥有海鸥表、上海表、孔雀表三大腕表品牌的汉辰表业集团宣布与得物APP达成全面深入合作,并线上发布腕表新品。一寸见方的表盘上,十二生肖“虎”、上美影的名作《大闹天宫》、上海豫园“九曲映月”等文化符号与年轻化设计创意相融合,专为年轻消费者创新研发的产品系列吸引了不少网友关注。
“表盘上的玉兔很有设计感,与深蓝色的星球相得益彰。”95后小罗在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海鸥牌玉兔望月腕表一推出,他便在网上买了一块。小罗告诉记者,自己和身边同事现在都很喜欢“国潮”,会特别关注产品设计中用到的中国传统元素,“有些很火的‘国潮’运动鞋很难买,一上市网店就售罄了。”
此前,有海外媒体评价,“国潮”在中国方兴未艾,年轻人正塑造着消费新潮流,这些产品在质量和原创性上与外国大牌相比毫不逊色。报道称:“在观察人士看来,‘国潮’之所以能够站稳脚跟,是因其代表着中国消费者心态真实而深刻的变化。对商业世界来说,中国消费者的文化、身份和市场重要性及影响力与日俱增。”
“云”上国风流行、国货热销、“国潮”涌动,凸显出中国消费者的喜好之变。在汉辰表业集团首席执行官徐创越看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年轻人正在回归传统文化、欣赏国产品牌。线上“国潮”兴起所折射出的文化自信,给市场带来了很大机遇。
产品新潮有趣
出生于1995年至2009年之间的“Z世代”群体格外青睐“国潮”,已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新兴消费力量。
业内人士认为,“Z世代”成长于物质生活富足、互联网与新媒体环境快速普及发展的时代,同其他年龄层的消费者相比,“Z世代”的民族自豪感与文化自信心更强,对兼具设计与质量的国货认同感更高。同时,他们具备较高的消费能力并逐渐成为线上“国潮”市场的消费主力。
如今,“国潮”产品正上演着一场与年轻消费者的“双向奔赴”,很多传统企业开始迎合消费者的时尚需求,推出新产品线,变得更“潮”更有趣。例如,特步推出“特步少林”跨界产品,通过解构传统武林文化,让运动装更酷更时尚。拥有400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制药品牌马应龙与湖北省博物馆联名推出的妆奁礼盒产品“楚盒”成功“出圈”,纹样考究的妆奁让不少网友眼前一亮。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邸俊鹏认为,多样化的年轻消费为老字号注入了新活力,带来了新增量。“打通老字号与年轻人之间的供需障碍是关键。一方面,传统企业要理解年轻一代所追求的精神共鸣和情感认同,进而改善产品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年轻人的新需求和新主张从消费端也能推动‘国潮’品牌不断创新,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变身社交符号
不少年轻人喜欢通过社交平台分享国潮消费体验,寻找“同好”与归属感。2022年6月发布的《国潮品牌年轻消费洞察报告》显示,年轻消费者不仅为老字号品牌注入新活力,也助推新兴品牌迎来快速发展的窗口期。不少老字号品牌将年轻人作为新品研发的参照坐标,通过开辟年轻潮流产品线、跨界联名等新玩法实现“逆龄”生长,打破品牌固有形象和边界,成功获得年轻圈层青睐,甚至让产品成为一种“社交符号”。
专家认为,消费者面对“国潮”时的情感认同,让“国潮”产品更容易具备社交属性,诸如得物APP、小红书等拥有许多年轻粉丝的平台,可以实现从社区到交易的“闭环”,这有利于“国潮”品牌在社群内更好建立口碑。
“社区是供需互动、需求发现和需求培育的重要场所。平台可以通过潮流生活社区帮助老字号、‘新国潮’更好理解年轻人,也拉近了与年轻人的心理距离。‘国潮’品牌可以借助新电商平台首发多样化新品,并以此为沟通契机,融入年轻人的日常生活。”邸俊鹏说。
业内人士提醒,打造“国潮”品牌的持久竞争力,还要警惕透支“国潮”红利,回归品牌本质。应在产品研发、供应链打造、数字化建设、组织能力培育等长期工程上持续投入,逐步实现以数字化为基础的商业模式升级。唯有靠质量与设计展示出核心竞争力,才能让“国潮”站稳脚跟,带给消费者更多惊喜。(记者 孙亚慧 )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