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台媒:台海巡部门首艘最大吨位嘉义舰进港失控,疑风浪大撞码头受损******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时新闻网30日报道,台“海巡署”舰队分署中部机动海巡队4000吨级嘉义舰,大年初三(24日)进入台中港时,疑因风浪太大失控撞上码头,嘉义舰右侧舷边外板有擦痕,码头轮档也被撞损坏,无人伤亡。报道称,台中港务分公司30日接获专用码头承租业者台电公司通报,将向“海巡署”索赔,并要求修复被撞坏的码头,至于肇事原因,正由航港局中部航务中心海事调查。
据报道,航港局中部航务中心表示,这起意外发生在24日上午8时许,4000吨级嘉义舰进入台中港准备靠泊海巡专用码头时,突然疑因东北季风强劲造成失控,右侧船舷擦撞5B码头,码头轮档边缘被撞损坏,嘉义舰右侧舷边外板也有擦痕。
台中港务分公司30日下午联系专用码头承租业者台电公司称,经检视码头设施后,发现码头岸肩水泥破损,无漏油污染的情况。港务公司港务处将于31日下午14时邀肇事的“海巡署”中部机动海巡队、台电公司、中部航务中心、港务公司维管处及业务处共同派员进行现场勘查,确认设施损失及后续修护事宜。
据中时新闻网报道,“海巡署”首艘最大吨位4000吨级嘉义舰于2021年7月进驻台中港,舰长125米、宽16.5米、最大吃水4.7米,舰上还配备2.75吋火箭炮1门、20机炮等武器系统,舰艉有29米的直升机甲板,可供台海军S170C直升机或空勤总队黑鹰直升机“驻舰”执勤,主要负责台湾海峡侦巡任务。(环球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